问题 | 怎么断定房屋质量问题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易中违约后的退房赔偿标准问题,需依照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做出明确瓜葛。概括来说,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若开发商违约导致业主提出退房请求,但是买卖双方并未就此事项做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须对业主所交付的定金实行双倍返还,同时还应全额退还业主所缴纳的购房款,并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两倍计算,额外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其次,若买卖双方有过相关约定的补偿标准,则按购房合同中的规定执行。至于违约责任之承担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持续履行约定,即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责任形式; 、紧紧跟进补救措施,包括维修、替换、重新制作、退货、减价或降低酬金、处理服务费用以及赔偿损失等各方起因; 、补偿损失,即违约责任人用支付金钱合同方式,来弥补受害一方因违约行为而减少的财产或丧失的权益的责任形式; 、罚款,即当事人在违反合同规定时,必须向对方支付额定数量的金钱或物资作为惩罚; 、定金责任,即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时,需将收取的定金归还给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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