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谁最终购买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在处理两份合同同时未履行的情况时,我们将严格遵循“先签署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签署买卖合同并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方,将依法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后签订该买卖合同的买方虽然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却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向卖方追究其违约责任。其次如果某一位买方已经合法地从卖方手中获取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他/她必须要坚决维护自己所取得的权益,体现出物权优先的原则。再次若买方尚未能够有效地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则需要坚持实施“先占有优势”的原则。最后,若其中一方已经按照买卖合同内容合理地履行了相应义务,那么他/她则需尊崇“先履行合约”的规则。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存在瑕疵的情形时,他们应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弥补损失或承担赔偿责任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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