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申请退款需要啥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购屋者应通过邮寄挂号信函、传输传真资料或者直接拨打电话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传达退出购房计划的通知信息。其次,购房者有义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退房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处理并履行办理购房人和商业贷款机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程序。接下来,购房者对剩余购房资金的追回仍需持续关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所有款项。从法律视角考量,购买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约定而引发的退房事项,最终可归类为合同消除领域的范畴。所以,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情况成立且满足以下条款中的任何一项时,购买者便有权采取退房子法律措施:(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经过深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退房;(2)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标明退房条件,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也必须完全符合上述协议中的具体规定;(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行为已经构成了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所规定的具体情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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