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谁能取得房子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发生一房二卖交易中,如果先进行的房产过户手续由其中一人签订,则该人为新的屋主;若双方皆没有办理过户以及预告登记手续,但有人先行获取了对房屋的实际控制权,则此人为新的屋主;至于那些虽然已经签署买卖合同却尚未办理任何法定过户或者预告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他们同样拥有权力,请求售卖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交付出售的房屋。对于那些签署的合同为有效法律文件的人都有权利要求售卖方切实履行当初签订的合同承诺,交付所购房产;然而,对于签署的合同被判定为可撤消或完全无效的人士,他们也享有相应的权益,有权向售卖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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