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合同欺诈怎幺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购房合同存在欺诈行为时,您有权从中获得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会超过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通常地说,当出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生效或被撤销、解除时,购买者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和相应的利息,以及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此外,购买者还可以向出让者申请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依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交易是以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合同时,如当事人中的某一方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或撤消、解除合同的诉讼,而此时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担保权人也提出了诉讼请求,那幺这两桩诉讼应该合并审理;若担保权人未提出上述诉讼请求,则只须集中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反之,担保权人若针对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单独发起诉讼,则该案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过程中一并讨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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