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出售房产的交易过程中,若卖方已经与众多购买人签署了房产交易合同却尚未将产权过户至任何人名下,此时多个购买人均主张要求正式履行合同义务。然而,在没有明确法规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应该优先过户给哪位购买人呢?由于该项问题的司法实践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方式,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例时,可能会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性较大。例如,根据《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当买卖双方未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首先需要考察的是哪一方才具备实际合法占有的权益;若所有人都未实际占有房屋,则需依据各买受人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大小、支付时间先后以及是否已缴清购房款、合同是否已正式生效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作出公平合理的决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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