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二卖”纠纷的裁判处理,遵循如下四项基本原则:首先,当两份购房协议均尚未开始实际履行时,应当以先签订的那份协议为准则;其次,如果有一方已依法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就必须坚守物权优先原则;再次,若双方当事人都未能合法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则应遵照占有在先原则予以裁决;最后,如其中一方已经有效地履行了其所签署的购房合同,则应该适用履行在先原则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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