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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过户房产一房二卖合法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契约作为一类具有独特性质的买卖协议,指的是卖方在收到价款后方能向买方交付出售的商品房,并完成所有权转让过程;买方则需要在支付对应款项后,获得该住房的所有权益。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法律特性不仅在于体现出买卖协议基本共性的特征,还表现出其独具特色的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卖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须将所出售的商品房所有权充分转移至买方手中,同时买方需承担支付相对应价款的义务;(2)商品房买卖契约属于诺成性契约、双向义务且支付价款的买卖行为;(3)由于商品房的特定属性为不动产,所以其所有权的变更需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机构进行登记备案;(4)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署的法定行为。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一份通过单方向变更所有权进而达成买卖交易目的的协议,所有权发生变化的一方称为卖方或出卖方,支付价款后获取所有权的一方则被称作买方或购买人。当出现“一房二卖”现象,即卖方分别与两位买方签订相同的买卖契约,但在房产过户尚未完成前,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
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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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7: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