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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确定产权纠纷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涉及房屋所有权相关之瑕疵争端;源于卖方无自治权利而导致的争议;买方不具备购房基本条件所引起之纷争;因无法顺利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引发的纷争;关于房产质量方面的争议;由于房屋无法如期交割所导致的争斗;牵涉定金权益方面的纷争;关于"阴阳合同"的争议。法院会依照纠纷的特性及其所提交的证据资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合理地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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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