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房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贵方提出的房屋存在质量隐患之事,我方建议您首先与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商取得联系,这是由于您与所购房产的开发商之间有着直接的合同协议。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及销售商,开发商必须对其所售出的商品住房承受最终责任,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向购买方做出赔偿。同时,开发商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则,通过自身法律诉讼的手段来追究具体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倘若开发商未能及时提供满意解答或者措施无法解决目前之困境,贵方可选择向相关质量监控机构申请组织进行质量鉴定,亦或向房地产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申诉。而且,住户亦可自行聘请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受影响房屋进行科学评估检测,其鉴定结果同样可作为发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有力证据。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未达到理想效果或者问题仍未能得到切实解决,那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将开发商诉至司法机构便成为贵方的唯一选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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