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开发商质量问题找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在商品住宅中发现任何质量瑕疵,首先应当找到房地产开发者协商解决,因为这是购买人与开发商缔结的直接合同所规定的权益。作为商品房的制造商及零售商,开发商应当承担并最终负责商品房质量方面的问题。当开发商必须向购买人支付赔偿时,开发商有权根据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合同规定,进一步要求责任单位赔偿损失。
2.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有效妥善处理所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对于开发商的处理结果持有不满,购房者有权向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求援,寻求组织进行质量认定,或是向建设部相关部门提出争议申诉。同时,业主也还可以选择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历的第三方机构,对其所购买的物业进行专业鉴定,该项鉴定报告可以作为向侵权方提出赔偿请求的合法依据。 3.若采取以上两种方式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购房者便有必要以法律为武器,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自身需求,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请求,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审理。最终的解决方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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