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悔买房怎么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终止发还原则上是可行的,但通常须承受违反契约所带来之法律后果。当购房合约因不可控制因素或是开发商严重违约行为而陷于无法履行困境时,例如开发商未能按照原规划建设房屋,或者逾期交付房屋等问题,相应的购房者便有权依据购房协议及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摆脱购买房屋之义务并且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或是以该项为基础同开发商进行争议解决,对购房合同进行内容修正。然而,若是购房者并无依照法律规定或条约承诺拥有的解约权利,那么购房者选择取消购房合同就等于是构成违约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消费者可依次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寻求解决途径:首先,仔细研究取阅购房合同内是否载明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在此类情况下,购房者所享有的解约权;其次,尝试通过友好磋商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关系。倘若购房者在支付款项等关键环节确实遇到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积极沟通与交流,支付合理金额的补偿费用(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违约罚金,一般而言,开发商将会考虑接受购房终止请求。总的来说,能否退房成功主要取决于是否触发了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并非仅凭是否缴纳全部或部分购房款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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