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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开发商纠纷找什么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购置房产过程中产生争端实属司空见惯之事,身为广大消费者群体中的一员,许多朋友们或许对应当向何种机构寻求帮助以平息纷争感到无所适从。在此,笔者将为各位读者详解当您遇到房产权属纠纷时,应如何选择合适的司法渠道解决纷扰。首先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若面临的纠纷属于民事性质,则常常由案发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然而,当涉及到合同争议时,此类案件即纳入了专属管辖范畴,明确争端类型从而确定哪一部门具有相应权限便显得至关重要。除此之外,案件的初级审理通常会交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处理,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尚有其他特殊规定需遵守。正因如此,居民间普通房地产交易合同引发的纠纷通常可由基层人民法院予以审理。对于针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按照习惯,我们倾向于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倘若被告所在地与常驻地存在差异,则应将其常居地的人民法院设定为审判机关。一般情况下,若欲对某位公民提起民事诉讼,应优先考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然而,在房地产销售合同争议这一例外情况下,不应遵循一般性的管辖规则,而是应当依据专属管辖原则由特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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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