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纠纷的是合同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法律诉讼活动,应被视为典型的民事诉讼领域,因而其诉讼程序方面的具体操作与处理皆严格参照并遵循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各项细则与流程实施。该法规范的基本流程涉及如下几个关键环节:首先,讼诉方(即原告)须依次向所在法院递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文本,同时根据所涉对方数量适时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在此基础上,若原告选择以口头形式提起申诉,亦可得到法官的认可。其次,法院在收到上述书面或口头申诉材料后,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细致审阅与评估,如认为具备法定条件者,通常需在七日内完成立案并将结果通知涉诉各方;相反地,如经审查判定不满足起诉要求的案件,同样应当在七日之内发布裁定驳回申诉的消息并通知当事人。第三,作为被告的一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后,有义务向法院提交书面回应状;而法院则应在收到此答辩状的五日内,将副本颁发给原告。随后,在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之后,人民法院将组建由多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并公示双方当事人。接下来,法庭审判过程的最后阶段便是正式的庭审过程,审判法官在确定开庭日期后,理应提前三日发送通知至各涉诉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要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详细列出涉案具体信息以及公开审理的具体日期、场所等重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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