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一房二卖归谁所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发生两份合约皆未能办理法定登记手续之情形,并且标的房屋至今仍未实现交付,那么这两个合约皆处于尚未真正开始执行的阶段。对于此类状况,我们会以签署日期较早的那份合约作为确立首要履行责任的评判依据。因此,哪份合约的签订日期更早,其便能够优先获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换言之,率先签订这份合约的一方将有资格享有该房屋的主要权益;
(2)假如两份合约同样未能办理法定登记手续,但是其中一份合约已经顺利地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了受让方,这无疑表明出卖方对此种买卖关系的积极接受,而且此种执行方式也完全符合法律规范。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已经接收标的房屋的一方将会最终赢得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无论订单合同的签署顺序如何,上述操作都是基于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的。 (3)如果在这两份合约中有一份已经成功完成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但另一份却仍然没有进行相关办理,此时即便房屋被先交付给某一方,那么实际根据有关规定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的那一方,便自然成为了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房产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动范畴,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基本原则。因此,只要是先完成登记的,那么在所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程序中,这份约定都会具有确凿的有效性。而对于那些尚未进行过登记的合约,买家的唯一选择便是寻求卖家的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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