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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口头承诺算不算欺诈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以下列举出散布出来的情况都将会被视为“欺诈行为":1.在销售现房的过程中,将质量低劣或是存在严重缺陷的房子误认作是合格的房屋,甚至是优质房产;2.在销售现房的活动中,故意对房屋真实面积做出隐瞒,借此来获取高额利润;3.将普通合格的房屋当作优质工程,从而骗取更高的优质工程溢价;4.明知无法进入公开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房产却依旧进行销售;5.虚标最低价格和清盘价格等具有欺骗性的价格进行销售;6.有意对开发商真实身份进行隐瞒,或者冒用其他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7.通过聘用他人等手段进行具有欺骗性的销售引导;8.利用广播电台、电视频道、报刊杂志等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不切实际、虚假的宣传推广。倘若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且该行为属于故意为之或明知道犯错而没有及时更正,那么广大购房者们就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不当得利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10、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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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8: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