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退房了怎样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房者在银行处所进行的借贷业务,其可经与相关银行进行磋商达成协议,按照约定将原先所余下的贷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其先前已经按照顺序逐月偿还之部分)先行支付给该行,此种行为即视作交易方已经按照约定向银行履行了提前还款的责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所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的第30条所述之规定,“当借款人依照合同之规定成功地偿还所有贷款之后,原本抵押的物品或者作为质押品的物品将会被退还给抵押者或者是质押者,而此时,借款合同便会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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