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在购屋环节中遇到纷争可谓司空见惯,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应该依据哪些途径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在此背景之下,关于“购房纠纷应向哪一部门寻求帮助”这一关键性问题需要我们共同探讨并寻求答案。当涉及到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民事纷争,此类案例通常交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若该纷争源于合约方面的争议,则其归属权将被界定为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内,明确争议类型并准确把握有关管辖机构的相关条例显得尤为重要。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第一级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力,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例外情况。因此,在涉及到公民个人间进行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时,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对此类案例进行审理处理。针对公民个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法律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若被告所在地与实际常居地位置不一致,则应由实际常居地所在法院进行审理。从普遍意义上来讲,普通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均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然而,对于诸如房屋买卖合同等特殊性质的民事诉讼,我们应当区别对待。这种特殊性的显现就在于,这种纠纷理应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原则,而不应执行一般的管辖法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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