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要求退定金找哪个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有权请求销售部门返还您所缴纳的定金。定金,是指在合同正式缔结或实际实施之前,为确保达成协议而先行交付的一定数量金额或替代物的补充保证。支付定金的一方被称为定金支付方,接收定金的另一方则为定金接受方。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某一方向另一方缴纳定金,以作为债权担保之用。当债务人履约完毕后,定金应当转化为价款或被用以偿还债务或予以追讨收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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