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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定金需要本人签字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购房定金应当如何处理,即若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时非本人亲自签署能否获退还?这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加以评估和考虑。
其次,对于并非本人亲自签署的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来说,我们主要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享有相应的代理权限。如果行为人并未被授予该项权利或者权限,则该份合同将属于效力待定的范畴。
最后,假设其他人在未获得当事人明确授权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那么签字之人便需对履行购房合同的义务担负主要责任。
至于关于定金的退还问题,也须经过具体情况的深入分析与判断后方能得出结论。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即便能够退还当事人的定金,那么负责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个人仍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向当事人进行定金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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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