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符合相关法规及个人实际情况允许下,消费者可选择依循法律途径与开发商进行诉讼。对于房产估值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力度亦会加大。若对开发商所提供之解决方案不满且其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向本地区的质监部门提交投诉申请,并同时向建设交易委员会上报投诉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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