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首先是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瑕疵,表现出类似结构性炸裂、倾斜、崩塌等显著特征;其次是在日常生活中直接影响到居住使用体验的质量缺陷,例如自来水和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较差,房屋的隔音效果也未达到标准,这些缺陷都显著地损害了使用者的利益;此外,还包括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比如房屋渗漏、地面或墙面出现空鼓以及墙皮脱落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简称“《销售办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三十五条所述,当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之后,若购房者对于住宅主体结构的质量表示怀疑并认为存在明显的不合格现象时,他们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如果经过检测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那么购房者将拥有追溯退房权,同时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相应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需要承担起法定的赔偿责任。最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一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如若发现出卖方交付的商品住房未能满足质量标准,他们可以参考引用该《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所有内容,要求出卖方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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