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怎么索赔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屋发生质量问题之时,您有权依照相关法规与合同条款,选择解除此份协议并且要求对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违约责任或赔偿给您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解”)第十二条规定阐明,若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标准无法进行交接使用,或是已交接使用但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经过检测确实为不合格,买方有权利提出了解除合同并索求赔偿。同样地,该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倘若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干扰到您的日常居所使用,买方也能据此提出解除合同以及索赔要求。此外,如果您已经接收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范围之内,卖方有义务负责对其进行修复;但若卖方拒绝承接这项任务或者在适当的期限内延缓处理,那么您可以自己或者请专业人士来进行修复。同时,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本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都将由卖方完全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