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二年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如何妥善处理延迟交付的情况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令和法规,买卖契约中所涉及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转移给买受方,然而大地产权的初始认证却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来进行确认。因此,如果在这份契约中未能对此项交付细节加以明确规定或者隐含说明,那么我们就要将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时间视为实际的交货日期。换句话说,即使房屋已如期建设完成并且经过了严格的竣工检验,但是如果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书,那就意味着已经构成了交付逾期的事实,我们应当按照契约中所约定的赔偿方式向卖方向对方支付相应的逾期违约金。
由于房屋作为最典型的不动产物种,其交付环节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显得至关重要。因此,对于房屋交易的双方来说,他们有必要就交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划,并且订立明确的约定,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在任何情况下,当出现交付逾期问题时,购买房屋的买方有权利督促卖方尽快履行其交付义务;另一方面,除了通知卖方尽快履行提出义务之外,还可以按契约条款追究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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