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购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由于购房者个体因素所致其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完成购房事宜,那么其便失去了向卖方申请退还已支付定金的权利,除非双方曾签订相关书面协议对该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如收受定金一方面对债务未尽到适当履行或履行结果不及预期要求,使得契约目的无法得到充分实现,则无权再行索求定金之返还款项。另一种情况是,倘若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原因导致商品房购买合约未能得以顺利订立,卖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悉数退还至买方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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