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易纠纷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地产业买卖合同时所引起的争议,需要寻求房地产主管单位、消费者维权机构或是其他相类似的社会团体协助予以裁决。作为当事人,应当秉持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以及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事宜,或者也可以选择采取向有关各方面进行求助以期实现调解目的;如果以上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便应该按照当初签订的买卖合同规定,或者是各方所达成的共识,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公正裁定;最后若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则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捍卫自家的合法权益。关于在购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我们有多种途径可以寻求化解。例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程序以及司法诉讼等多个角度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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