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遍存在着四种类型的债权人,他们分别为投资者、银行机构、建筑承包商以及购房消费者。其中,优先得到清偿的应是涉及到农民工人资支付问题。若该楼盘的主体建设工程已大致完工,那么便不得强制执行已经按照超过房屋总价款50%的比例付清款项的购房消费者所购买的房产(包含通过贷款途径购置的房产)。对于经过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程序后针对债权人作出的个别偿还债务行为,亦不被视作可以纳入破产债权范围内。而在此之后所剩余的财产将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分配给上述四类普通债权人共同进行分摊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