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时,他们应按商品房买卖协议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商品房买卖协议中并无关于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的明确约定,则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额可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内相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或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与本房产所在地段、同类产品属性相对应的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标准来予以具体确定。如双方当事人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而要求降低,那么应当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作为调整的标准;反之,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申请增加的话,所增减的数量应当以具体的违约损失作为衡量依据。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范,卖方对于房屋及设施的交付拖延问题,经过买方多次催促后,倘若在合理期限(即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此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特别约定。若法律对此并未加以规定亦或是当事人之间并未做出约定,在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合法区间原则上为三个月谅解期。对于并未收到催告通知的情形,解除权人自得知或应当知情的情况下,从知晓解除事由开始的一年之内需合理行使其权利。否则,该项司法权力将会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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