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期间房子能过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无法完成的所有权变更。诉诸法律则是指当事人对于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并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特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换言之,这意味着请求法院通过有效的审判工作,使被告负担起在法律层面上所应负有的责任与义务。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详实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依据,同时还需要在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至于房产的所有权变更,实际上是通过产权转让、商品交易、赠与、继承遗产等方式来获取房地产资源,进而前往房屋权利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所有者的变更手续。简单来说,就是将产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的完整过程。而房产所有权变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殊情况,包括继承的房产所有权变更、赠与的房产所有权变更、二手房所有权变更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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