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归谁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房地产的纠纷案件时,通常情况下应遵循以下原则加以评定:首先,因其为不动产性质,具有不可轻易移动的特性,故此类诉讼不仅不属于被告方居住地所属司法机关的辖属范围内,亦无权交由原告方居所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唯一合法有效且适宜处理此类争议的机构,乃是标的物所在地即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其次,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展与壮大,其相关交易问题频繁引发众多纷争,由于房地产案件可以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受理,此种方式无疑为各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不仅有利于被起诉方做好相应的抗辩及反诉准备,同样对于原告方提出起诉和举证存在积极意义;最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处理这些案件,同样也为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带来诸多便利。此种方式于法院来说,既能保证他们能够迅速、准确地收集、审查各类证据并查明案情真相,又能利于法院对最终判决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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