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物权纠纷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明确规定,所谓的“不动产纠纷”主要指向因不动产物权的确立、分割以及相邻关系等因素引发的各种纷争。此类纠纷应在产生不动产争议的地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审理和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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