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合同被确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多售的合同在其被确认为无效之后的妥善处理解决之道主要为:合同双方应于合理期限内将根据此合同而获得的全部财产予以返还;若已无法进行实物返还或该返还行为并无实际必要性时,那么相应的赔偿责任则应以支付货币报酬的方式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如果其中某一方曾出现过错误导致合同被确认无效,那么另一方有权提出相关赔偿要求以弥补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重要提示】当面临法律问题时,81%的当事人通常会选择自行检索和学习基础的法律知识来了解所面对问题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然而他们却未能意识到这种做法背后存在法律纷争;因此,我们建议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点击咨询按钮后即可快速找到最适合您且可靠的律师,这样便可以有效地减少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根据经验,这部分法律风险在问题中所占比例高达9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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