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一、有限公司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公司所背负的债务应由公司本身动用所有存在于其名下的资产来承担偿还责任,而不会牵涉到任何股东个人的责任。 然而特别地,在某些特定的局势下,公司的债务和相关责任可能会落在股东身上。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股东出资失实的问题。若股东未能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充分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根本就没有投入过实质性的资金,那么这些股东必须对他们所欠缺的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支付的责任,而且这种出资责任不受普通法定诉讼时效的制约。 其次,股东抽逃资金也是其责任之一。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后,可能会秘密地从公司账户抽离原先作为股本金全额递交的资金,削弱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严重违背了公司资本保持恒定的规则。当公司因为债务纠纷而面临来自诉讼的压力,即便公司本身无法有效地执行,这些股东仍须在其抽逃金额的限度之内承担法律责任,同样的,这种出资责任也不受到诉讼时效约束。 再者就是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现象。如果有些股东为了获取私人利益而滥用公司具备的独立人格和债务承担能力,他们甚至有可能把原本应当属于公司的债务和相关法律责任推卸给公司,以此逃避私人责任。应对此类现象时,可以采取法人人格否定这项措施,断言法人的地位并不独立,要求这些股东以个人的财产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而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当股东尽责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后,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都应当由该公司自己来独自承担。 作为股东,您只需需自行承担您承诺出资额的那部分责任。 然而,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可能会对公司债务负有额外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假如某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未能完全到位(亦或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且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并未到达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时,此时公司的法律人格并没有合法地成立,因此,不仅股东要对此承担责任,连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覆盖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则股东需要对于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若是股东故意从公司抽出资金,从而使得公司的履约能力受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应该在其所抽走的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任起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假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只有一个人,其他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话,那么实质股东应该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担负起无限责任,而名义上的股东则需要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如果某企业在名义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却仅有某个自然人独自控制经营,那么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应该对公司的所有债务负责,而不是仅仅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若股东将自身资产私自混入公司资产当中,或者其业务与公司业务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分离现象(此现象俗称“关联交易”),那么公司的人格将会被视为完全被股东所吸收,股东需要对此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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