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属于诈骗罪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产两售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诈骗罪成立。然而,若确实存有虚构事实、刻意诱骗受骗人并怀揣非法占有财产动机的行为,只要满足特定法定条件,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若经合法审判确认某人为合同诈骗罪犯,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相应惩罚。此外,《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即在尚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出售予他人者,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处以2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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