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法院拍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执行人和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性房产,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拍卖处理。
然而,当被执行者有能力通过其他途径满足他们的居住需要时,例如租赁住房,或该房产面积过大以至于远远超过实际生活所需,这时,这些房产也同样存在被强制拍卖的可能性。 在此,我们应该注意到,在法律规定中,某些类型的房产是禁止抵押的,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非商业盈利性质的公共服务法人所拥有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所附属的房产,这类房产同样不允许被强制执行并进行拍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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