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继承纠纷必须先撤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拆迁房屋的继承纠纷事件中,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先行撤销房产证。
首要之务是明确房屋权属界定及拆迁款补偿案的细节情状。 若是拆迁款补偿之数额早已尘埃落定且已然发放至手,那么继承纠纷便主要聚焦于补偿款项的划分与分配之上,此时未必就需涉及到房产证的撤销手续。 然而若产权归属尚不明晰或房产证存在瑕疵,则有必要先行解决产权及房产证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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