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来看则因犯案罪名的分类差异而存在着各自独特的标准和要求。
一般而言,若某一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在经过五年的时间之后,国家司法机关将不再对此类案件进行追诉处理; 反之,若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那么在经过十年的时间之后,国家司法机关也将停止对其进行追诉处理; 再者,若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那么在经过十五年的时间之后,国家司法机关同样将停止对其进行追诉处理; 最后,若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那么在经过二十年的时间之后,国家司法机关才会考虑是否需要继续进行追诉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已经过了上述的追诉期限,但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的话,就必须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启动追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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