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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许可如何申请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权属的申请登记方面,申请人需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填写并提交详细完备的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明、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文件、房屋已经竣工的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测绘报告等一系列必要的材料至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登记机构进行办理。
在这些材料中,如有原件的,应尽可能地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房屋登记机构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管理方式,同时也为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房屋的二次交易过程中提供便利。
由于未经过登记程序,无法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就意味着即使双方所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并非卖方的姓名,因此卖方无法协助买方完成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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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1: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