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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是什么意思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的基本阐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裁判宣告之后且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若发现已决罪犯在裁判宣告前尚有余罪未作判决,应对此余罪实施独立审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将前后两次判决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执行。对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二、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何规定

针对讯问笔录的内容,应当交付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实,如果涉及到缺乏阅读理解能力的情况,应向其本人宣读有关信息。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20条明确规定了,任何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讯问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调查询问是否曾有过犯罪行为,允许其阐述存在罪责的情节或无罪辩护之主张,随后向其提出与其情况相关的问题。犯罪嫌疑人为配合侦查人员完成讯问任务,应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给予如实答复。然而,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被告人有权选择不予作答。同时,在审讯环节中,侦查人员也需要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益,以及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能够得到相应的从轻处分和承诺免予惩罚的司法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阐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三、刑事诉讼法证人不愿意出庭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证人若不愿出席法庭将对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此类困境,我们可以实施以下几种策略:首要任务是探究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真实原因并试图解开他们心中的疑虑;其次,我们有必要向证人详细阐述出庭作证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倘若证人仍然坚持不出庭,我们可以请求法院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然而,如果证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无法亲自到场,如身患重疾或路途过于遥远等,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视频等远程技术手段进行作证。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规则】即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者还有其他未判决罪行,法院应依第六十九条对新罪行判决,并将两罪刑罚依法合并执行。已执行的刑期应计入新判决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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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