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网签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备案过程中并不包含网签环节。
这是因为网签与备案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网签主要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的房屋销售行为以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以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等违法现象产生,从而设立的一种网络化管理系统。 而备案则源自我国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需遵循许可证制度; 对于有意愿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来说,需要向所在城市或县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预售申请,并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 此外,该办法第十条也明确指出,商品房预售后,开发企业应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方须在签约之日起的30天内,携带商品房预售合同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无论是网签还是备案,其主要目的均在于防范一房多卖的风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网签有助于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但它本身并不具备备案的法律效力,只有通过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才能使备案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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