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工程进度延迟及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及市政配置运行滞后等因素导致房屋交付延迟的状况,则可视为常规的延期交付现象。
此类延期交付行为实质上只是推迟了房屋的入住日期,面对此类情形,我们可给予开发商一定程度的宽限期,等待适当的时候便可实现房屋的交付。 针对异常的延期交付情况,消费者应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应当尝试通过与开发商的沟通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买受人可自行前往或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阐述所遭遇的延期交付问题,并提出协商和解的诉求,例如要求赔偿损失等。 倘若能够与开发商达成共识,那么将减少后续可能出现的诸多困扰。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明确和解条款,避免任何一方在日后反悔。 其次,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在面临延期交付问题时,向消协投诉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维权途径。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买受人亦可向开发商所在地区或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尽管消协的裁决对双方并无强制性约束力,但其可能对开发商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开发商承受一定的压力,因此,此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际效果。 再次,可向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如有必要,还可向房屋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反映,请求对开发商进行相应的处罚。 然而,房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较为有限,通常仅拥有行政权力,缺乏民事审判权,只能对开发商实施处罚,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开发商按时且全额地对业主进行补偿。 因此,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只能在其中发挥调解作用。 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已尝试仍未能与开发商达成和解,业主可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诉讼程序繁琐复杂,可能为业主带来诸多不便。 业主可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或者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业主需尽可能搜集开发商延期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采用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保存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