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标的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毋庸置疑,安置房若未能获得相应房产证便无法实施抵押贷款行为;
反之,假如您已经成功获取并拥有这份安置房的所有权,且未有特殊条款明确禁止此房产对外销售,亦或是尚未达到规定的不可转让日期,此时,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所谓的安置房。 安置房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及其他重要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居民权益,特地为他们兴建的房屋。 此类房屋往往是因为城市整体规划、土地开发等因素需行拆除,进而为被拆迁者或租赁人提供居住之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只有在安置房顺利完成房产证办理之后方可进行过户交易,这其中涉及的交易程序以及与其他普通房产并无本质上的差异。 其次,让我们了解下何谓抵押贷款。 它亦被称之为“抵押放款”。 这是部分国家银行所采用的一种贷款形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规格的抵押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从而确保贷款能够按期足额得到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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