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子女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益。
在这方面,父母将购买所得房产登记至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视作是父母向子女实施的一种财产赠与行为。 但需注意,公民间赠与关系的确认,必须以赠与物品的实际交付作为前提条件。 具体到赠与房产的案例中,若依据书面赠与合同,并办理妥相应过户手续的话,应被视为赠与关系已正式建立; 反之,若未能完成过户手续,尽管赠与人已经依照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给了受赠人,且受赠人已经按照赠与合同实际占有并使用了该房产,此时虽然无法直接确定赠与行为的有效性,但仍可认为此赠与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唯一的问题只是需要责令相关方尽快办理完善的过户手续。 2、倘若赠与人明确表示愿意将赠予物品捐赠给特定的未成年人所有,那么我们应该将此类赠品视作属于该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须知,财产领域的个人权利是由法律加以保护的基本原则,任何有违于此原则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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