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能否进行拍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值得我们明确的是,关于房屋的司法拍卖,并不等同于屋业交易。
严格意义上讲,房子的司法拍卖其实是uction买家通过激烈的竞标来争取标的物的所有权,出价高者获胜。 然而,房屋的买卖,则是买卖双方在协商好房屋的售价之后完成的交割过程,其价格在成交当时便是固定不可更改的。 因此,已经纳入拆迁规划范围的房产,依法依然有资格进行司法拍卖,实质也符合法定规定。 然而,虽然依照法制规定可以进行拍卖,但此类房屋由于涉及产权变更及补偿安置问题,通常无法立即进入产权过户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房产的产权冻结期通常设定为一整年。 由于拆迁规划方案公告之后,收购方将根据房产证上所记述的权利人信息进行补偿安置,所以在此期间,处于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房产将会受到限制,无法进行出售或更名等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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