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写谁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小产权房的权益分配问题时,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通常以其所登记的姓名为依据。
这是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获得法律的充分保护,因此无法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因此法律只承认姓名作为唯一凭证。 举例来说,即使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小产权房,或者是夫妻双方共同期望享有该物业的产权,也应该慎重考虑并将夫妻双方的姓名均写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中。 特别注意的是,不应仅仅只填写一方的名字。 虽然按照传统观念,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房子便归谁所有,但是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 在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变更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经过合法登记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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