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的房子父母有权居住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对其子女所有的房产并未享有的直接居住权,然而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居住权合同,且完成相应登记手续后,则可据此对子女的房产享有包括占有和使用在内的所有权中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的本质意义在于通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满足他们日常居住需求为基础,根据双方认可的书面协议或遗嘱,在他人所拥有的住宅之上设定的实际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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