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转公时候,房产上可以加配偶名字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进行配偶姓名的增补添加。若房产所有权证书上仅有一方之姓名,然而如今希望将另一方的姓名加入其中,只需要共同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件、结婚证明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至办事大厅填写有关共享房产的申请表格,之后便可前往房管部门申报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增添共同所有者的相关业务。在此之前,我们必须明确的是“婚前加名”这个概念,它是指在正式结婚前,由任何一方单独购买的房屋,假如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并想在房产所有权中加摄入另一半的姓名,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来实现,也就是通过二手房的转让或赠与形式来完成这一过程。此处情况下,个人需承担相应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等税费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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