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公积金可以每年无理由取一次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积金一年仅允许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额度需为过去一年度内偿付的全部贷款金额。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每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出该年度的贷款还款数额。对于那些将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人群来说,同样有相关规定,即他们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但其提取的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年度内实际产生的租金费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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