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加名字几个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房产证明亮相的过程中,差异显而易见,主权益证书归属于每个人一份,即共有人中的首要拥有者名下呈现出《房地产权证》之状,在其所占据的房屋所有权部分标注为“共有”;而其他共同拥有者则持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同样道理,他们在房屋所有权部门填写的也将是“共有”。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种证书在外观色泽上有所差别,仅需通过辨别颜色便可轻易区分,一种为深蓝色,另一种则是颇具自然色彩的翠绿。 至于在房产证上添加姓名这一问题,需要依照房屋本身的状况以及欲增添何方人士之名来做出相应决定。 例如,考虑是否涉及到直系血缘亲属或非直系血缘亲属的情况,加上不同姓名所需遵循的程序以及支付的相关费用也会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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