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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暂住证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天津办理暂住证所需提供以下事项:
(一)具体要求为:
年龄达到16岁以上,并且预计将在本市停留逾越1个月或计划在当地进行就业、商业等相关活动的外来京城人士;
(二)所需要递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原籍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2.如果暂住在本市居民家庭或租房内的个人,应当提供户主及其配偶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只需复印即可),如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点存在不符之处,户主或租赁人应当详细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明细地址;
3.申请人近期拍摄的一英寸正面免冠黑白色照片3张。
关于暂住证的办理流程,应当根据公安部于1995年5月19日颁布并实施的第25号法律《暂住证申领办法》执行,即对于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长达一个月以上且已达16岁者,必须在暂住地进行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申请阶段:
由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至申请人所在地对应部门进行申请;
(二)审核阶段:
在确保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完整、真实及有效的前提下,申请将被立即受理;
(三)审定阶段:
同样经过审核程序。
法律依据: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负责具体受理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
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第五条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人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员名册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文化程度、户籍地址、技术职称、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并打印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报人保管。
第六条已居住半年以上(以居住登记或暂住登记日期为准)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津就学或从事流动性作业的境内来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细则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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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8:10